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所屬委員會設置要點
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第十四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( 2001.08.31)通過
 
  1.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推動會務,促進科學教育發展,推展科學教育活動,提出科學教育學術水準,特依據本會章程第四章第十八條之規定,設置學術、出版、活動、國際交流等委員會。至於編輯委員會、基金委員會、選舉委員會的設置要點則另訂之。
  2. 各委員會均置主任委員一名,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,主任委員委員聘期兩年,得連任一次。委員4∼6人,由主任委員推荐提請理事會聘任之,委員聘期同主任委員,期滿得連續聘。
  3. 各委員會每年集會三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開會時,應有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出席始可開議。各項議案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通過,始可做成決議。
  4. 各委員會應於年度開始時,提出工作議程,經理事會通過後核備實施。
  5. 各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
    1. 學術委員會:

    ( 1)規劃科學教育研究主題。

    ( 2)主辦、合辦及協辦各項全國性科學教育學術活動。

    ( 3)有關學術單位及團體之聯繫。

    ( 4)協助本學會各委員會之各項活動。

    2. 出版委員會:

    ( 1)針對科學及數學教育相關主題,蒐集重要外文著作,並徵詢合適學者進行編譯。

    ( 2)邀請國內學者就其專長及研究成果撰寫論著。

    ( 3)出版優良科學教育論著。

    3. 活動委員會:

    ( 1)規劃、設計及執行科學教育相關之研習活動。

    ( 2)協助本會團體會員,協辦與科學教育相關之研習活動與諮詢服務。

    ( 3)推展本會任務,使本會成為具研究與教學功能之專業團體學會。

    4. 國際交流委員會:

    ( 1)加入國際科學教育組織為團體會員。

    ( 2)主辦與協辦國際科學教育研討會。

    ( 3)協助國內學者熟悉國外相關科學教育學者並進行跨國研究。

    ( 4)推廣國內科學教育研究成果到國際相關科學教育組織。

    ( 5)提供國內科學教育學者有關國際科學教育組織或學者之訊息。

  6. 本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